深藍G318輔助駕駛系統(tǒng)故障導致發(fā)生事故
- 投訴編號:【1474058】
- 投訴時間: 2025-08-04 16:59
- 投訴品牌: 深藍汽車
- 投訴車系: 深藍G318
- 投訴車型: 2024款 四驅 舒享版
投訴內容
2025年7月31日,投訴人駕車深藍G318回家,因為工作一天比較累,所以使用了深藍G318的智能駕駛,但投訴人仍然手握方向盤,并未放松注意力。18時38-39分期間,投訴人駕駛車輛行駛在白云區(qū)105過道下行2528公里458米鐘港大廈南204米處時(限速60,投訴人車速50以內),左側車道一輛的白色車輛在投訴人駕駛車輛前10米左右向右側變道到投訴人行駛車道,投訴人駕駛的車輛沒有任何提示音,也沒有緊急制動,在投訴人還沒反應過來的情況下,直接撞了上去,造成交通事故。事后報交警,認定對方全責。事后,投訴人按經(jīng)銷商要求聯(lián)系深藍客服,要求經(jīng)銷商及深藍廠家對這一事故給予說法,但是經(jīng)銷商及深藍廠家各種推諉,最后給的結論是車輛沒有任何問題。在投訴人向經(jīng)銷商及深藍廠家反映問題期間,投訴人還多次測試深藍車輛的智能駕駛,有的時候其他車輛在我的車輛前3米、5米變道,我駕駛的深藍車輛會有提示音響起、以及制動,有的時候則沒有任何反應。事故發(fā)生的時候,是10米遠都沒有任何反應。投訴人認為:深藍的智能駕駛這種時有時無提示或者緊急制動的問題是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且沒有任何出現(xiàn)提示音或者緊急制動的標準,這使得駕駛人無所防范。若當時是在高速上,時速超過80以上,投訴人肯定車毀人亡。經(jīng)銷商也沒有告知本人制動駕駛時出現(xiàn)提示音或者緊急制動的標準情況,存在隱瞞故意。經(jīng)銷商這種故意隱瞞車輛安全隱患的銷售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深藍廠家這種無視消費者生命安全的行為,應從重且嚴肅處理。狠罰重罰。
投訴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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